笔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该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作为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据悉,该项基金是指对该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实施救助的专项基金。为了使每一笔支出利民惠民,该区出台了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公平、公正、公开使用。
办法规定,该项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区扶贫办确认、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该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使用范围为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www.qianjiang.gov.cn,请保留此标记。)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支付后,在个人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仍自负较重部分进行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在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实行分段计算: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及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救助;5万元以上及10万元以下部分按80%救助;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救助。
据了解,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基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当年如出现不足以支付时,经区政府审核相关情况并同意后,可另行补充安排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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