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事前”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扩大新城规模,提升老城品质”的原则确定城建项目,编制政府城建项目年度计划,确保城建资金用到“刀刃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核,财政评审中心再对中介审核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确认,出具评审报告,审减不合理的工程造价,节约城建资金。
二是控制“事中”支付进度。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定期填报城建项目的工程进展、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财政部门根据月报情况动态调度安排资金,项目单位要求超时间进度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城建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按照“专人、专款、专账”管理原则,严格审查项目支付原始依据,控制项目间接费用支出,杜绝不合规的发票和内部审签不完整的凭证。
三是突出“事后”跟踪监管。根据项目业主月报表及项目实施进度,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检查情况,确保城建资金良好运。城建项目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城建项目年度计划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跟踪问效,更好地整合财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