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如果要请产假,刚好又要休寒暑假,产假、寒暑假能否单独算,两个假能否分开休?” 近日,有市民反映,黔江区的教师产假如果和寒暑假“撞车”,产假是否能顺延。
该市民说,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相关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30日。即98+30=128天。 但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时间顺延。该市民咨询,黔江区对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是否顺延一事有无明确规定。
对此,记者及时咨询了黔江区教委,区教委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又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产假若遇寒暑假,产假是不能顺延的。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