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加强疫苗流通管理 保障预防接种安全

2016-09-27 11:41:22  来源:黔江社会经济  作者:SystemMaster

(记者 王巧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重庆市将逐步建立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管理。重庆将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其中,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疫苗由公民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市级公共交易平台集中采购。要严格规范疫苗销售行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要统一疫苗配送途径,疫苗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直接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将疫苗配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全市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集中接种服务模式,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5公里;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疫苗全程可追溯系统,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涉及退回疫苗的,必须经原渠道退回。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两部门监督下实施退货。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收费标准,全面落实补偿政策。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