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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出台“最优四条”购房新政 本月内购房优惠实实在在

2016-03-25 11:16:11  作者:System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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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江区国土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就“去库存 促销售”进行了会商,并出台了《关于“去库存 促销售”活动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最优四条”购房优惠非常实在。

第一条:税费优惠政策

凡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楼盘坐落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下同),通过经区国土房管局备案的二手房中介机构购买“二手住房”套房的(房屋坐落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对应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商品房交易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买方契税实行全额“先征后奖”,由卖方先行代缴;交易手续费、预告登记费、按揭抵押登记费全免。

2.“二手住房”套房交易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二手住房”套房,买卖双方契税实行“先征后奖”,由中介机构先行代缴;交易手续费、变更(转移)登记费全免。

第二条: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1.凡在我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取消购房面积、购房价格对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政策限制,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按20%执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江区分中心统筹安排资金,全力支持我区所有楼盘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

条三条:金融信贷优惠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七家银行在黔分支机构在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时,统一按“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

第四条:区外居民购房置业待遇

凡在我区购房居住的非我区户籍居民,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购房人自愿落户黔江的,公安部门及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优惠政策兑现方式和时限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国土房管局备案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区国土房管局完成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由区国土房管局直接兑现相关登记费用优惠政策。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国土房管局备案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凭正式签订的买卖合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契税奖励政策。 (武陵都市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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