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2016-03-08 14:37:44  作者:SystemMaster

(记者 罗跃)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黔江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区政府同意,近日,区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据悉,将利用2016-2017年2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2万平方米(包括鸿业集团申报实施的麻纺厂片区约2000平方米和黔江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2万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要落实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国市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兑现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企业集团要积极发行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工作。加强土地及规划保障。


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是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亲自研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要强化企业主体。相关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好主体责任,组建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充分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整合自身资源,实事求是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扎实做好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