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防范失业风险,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黔江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红包”——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岗补贴。
记者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兑现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截至目前,兑现稳岗补贴52家企业503万元,稳定就业岗位7299人。稳岗补贴的发放,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全区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面进一步扩大,有效减少了补贴“死角”,更多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申报企业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另外,补贴申报程序进一步简化。经过本次调整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持填写完毕的《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均可直接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无需在企业主管部门“来回跑”。相关部门对申请补贴企业依法参加社保缴费情况、上年度裁员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再由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外公示、复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此外,在申报资料简化上,扩大适用范围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申报补贴时,不再提供《企业类型认定证明》,只在申报表中自行选取即可。
扩大范围后的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每年5月30日前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稳岗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
为防范失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黔江还严格实施裁员申报制度。对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一次性裁员占职工总数超过10%的,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裁员。调整社保缴费比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1.5%调整为1%,截至目前,实施社保费率调整企业310家,为企业减负4217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2664人。(记者 徐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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