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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黔江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定

2016-01-18 11:50:14  来源:武陵都市报   作者:周艳红

日前,记者从黔江区公安局获悉,在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限制燃放时间和范围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黔江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今年的限制燃放时间是从2016年2月7日(除夕)至2016年2月22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限制燃放区域为城东、城西、城南街道办事处所辖全部区域及舟白、正阳街道建成区区域。限制燃放区域仅限在限制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城东、城西、城南街道辖区指定燃放点:金港桥头广场(区法院一侧)、阳光花园广场、体育馆外河堤、河滨南路中段河堤。

为进一步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清查,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注重运输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对运送烟花爆竹的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车况进行严格审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常态化管理销售摊点,区相关部门将逐家、逐户、逐个摊点、逐项规格、逐个品种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收缴,对涉及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百姓手中。(武陵都市报 记者 周艳红)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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