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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 五种情形不予确权登记

2015-12-15 09:49:57  来源:武陵都市报  作者:万永红

今年来,黔江区国土房管部门积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笔者日前从区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以下五种情形不予进行确权登记:违法建筑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或危房;房屋权属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国家已经征用土地或已纳入规划需拆除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今后土地房屋权属减少或避免纠纷,为村民住房依法流转、交易、处置做好准备,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登记发证后,还可以作为固定居住的有效凭证,为进城务工、劳务输出、子女入学等带来方便,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住房的相关权益。(武陵都市报 通讯员 万永红)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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