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引领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将创造巨大的需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且有利于全社会国民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社会的关键举措,将成为引领中国经济未来一个比较长时期内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的发动机。
从四个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导致当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两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是仍然是 “半市民化”状态,没有完全享受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居民。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目前全国有14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80%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农村有5800多万留守儿童,无法在父母身边就读。因此要适应人口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着力解决教育可携带性问题。在做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工随迁子女跨区域流动的情况,完善测算办法,增加接收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新的能力。
第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当前,国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也比较困难,不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同时,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碎片化的问题,不同人群间的待遇水平存在差别,还有一些制度的漏洞,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今后大量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必须抓紧研究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转移接续的政策,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并坚持清算平衡原则,增加可持续性。
第三,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逐步把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完全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研究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应该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现阶段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第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挂钩机制。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央财政将根据对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各地的财政困难程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适当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支出折算比例。同时,督促推动省对县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推进城镇化必须解决好资金保障问题,但是钱从哪里来?史耀斌认为,目前城市建设的资金主要靠转让土地的收入支撑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目前政府土地毛收入的80%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和土地整理,净收益只有20%左右,而且随着补偿标准的提高,净收益还在减少。从财政上解决上述问题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首先,完善地方税体系。当前中国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滞后,地方的收入来源不够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和思路,财政部将加快制定具体的方案。在完善财税体制时,要考虑人口的城镇化因素。着力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其次,创新城镇化的融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解决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定价问题,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合理预期和收益。注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最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适度的举债融资权限,给地方政府开辟发展融资 “正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除严格授权举债的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城市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务的发展举借一般债务,由地方发行一般的债权融资,对有一定的公益性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的债权融资,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偿还。同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编制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有效地防范财政风险。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