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重庆市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抓住历史机遇,大胆探索创新,在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上求突破、求发展,在城镇职工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于2009年率先建立针对非职业人群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管理。目前,全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五大社会保险全部实行基金省级统筹,实现了数据大集中管理,构建了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经办服务平台,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格局已经形成,促进了社会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推动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一、立足重庆实际,致力城乡统筹,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民生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针对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特殊市情,我市紧紧抓住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契机,按照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在建立覆盖职业人群的城镇职工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基础上,针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缺失的问题,以建立城乡制度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将除职业人群以外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中无用人单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一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以及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城乡养老、医疗参保率分别为90%、95%,提前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全市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887万人、3225万人、376万人、399万人和272万人
建立“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2009年我市在国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这项制度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城乡一体。我市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以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覆盖范围。二是市级统筹。我市一步到位在全国率先实行基金市级统一管理,全市统一政策规定、业务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软件。三是提高标准。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制度建立时基础养老金标准即定为80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25元。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对参保老年人员死亡后,按本人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2003年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试点,2007年覆盖全市39个涉农区县。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我市在“新农合”基础上,在5个区开展“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这项制度覆盖全市并将“新农合”全部合并进来;同时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归口人力社保部门管理,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地区之一。这项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城乡统筹。从制度上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行相同政策。二是制度灵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设立两个缴费档次、两种待遇标准,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参保群众的差别化医疗保障需求,供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在国家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区县间经济差异,采取市级财政与区县财政不同的补助费用分担比例。三是城乡衔接。明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比例折算缴费年限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在两项医保制度间能够转移衔接,适应人员流动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我市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探索与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建立了“制度衔接、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设置接口,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民政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后,医疗救助可与医疗保险在一个服务窗口即时同步结算,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费用机制,既减轻老百姓缴费负担,同时也保证对医疗服务的统一监管。
二、注重科学发展,致力省级统筹,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是提高制度公平性、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能力、缩小区域差距、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基金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社会保险管理提档升级的必然要求。我市按照“基金上收、机构下沉、责任共担”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五大保险省级统筹。在2009年全市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均已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2012年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总额预算、目标考核、缺口分担、确保支付”原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全部实现省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体现公平;全市统一信息管理,老百姓跨区域看病就医结算更加方便快捷;全市统一就医管理,监管服务进一步强化;优化基金管理模式,抗风险能力更强。
调动责任主体工作活力。医疗保险全市统筹以后,3200多万参保人员在全市3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6000多家定点药店和10000多家村卫生室就医购药全部实现即时结算。重庆市在省级统筹工作中,市里不搞大包大揽,而是注重建立市和区县责任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区县在社保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编制全市各区县基金收支预算,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各区县执行,同时对各区县预算执行情况统一考核。
消除转移接续障碍。实现省级统筹后,打破了原来因地域分割而且地域间缴费和待遇标准不一致所导致的社会保险权益矛盾,在全市范围内解决了劳动力跨统筹区流动产生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和权益记录中断等难题,促进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尽管现阶段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在缴费水平和待遇标准上有差异,但制度之间留有衔接通道,能够相互转移和衔接。
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2012年全市统筹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有36%的区县和13%的区县当期出现基金收支赤字,实现市级统筹后,基金全市统一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了对基金的统一执行和监督,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大大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便民利民,解决民生问题力求实效
我们坚持把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着力通过积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创造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力争取国家支持,2008年我市创新出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既尊重历史,解决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又兼顾现实,建立新征地人员“即征即保”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220万各类征地及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同年又探索出台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了30多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给予财政补贴或降低缴费费率办法,解决了14.7万国有企业单双解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以及42万国有破产企业、关破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管理,惠及32万人。
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解决群众异地报销难问题。目前,医疗保险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参保人在外省市医院看病还不能直接进行医保费用报销。为解决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需全额垫资再回市内报销造成的经济压力大和两头跑等问题,我市从2012年开始着力推进重庆市与市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经过努力,目前已与海南、贵州、四川三省签定异地就医合作协议,根据三省医保信息系统和网络连接情况,已实现与海南省异地联网即时结算;与贵州省遵义市已联网成功,12月起实行即时结算;与四川省、贵州省所属相关城市的联网工作也正在抓紧实施过程当中。
四、着眼机制建设,致力服务创新,打造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我市着力打造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高管理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五险”统征管理。针对全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险种设置、信息资源不共享、业务经办各自为政、用人单位多头跑路、选择性参保和同一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等问题,我市从2011年7月起实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核心是是简化参保缴费手续,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一个窗口即能完成参保登记。二是统一缴费基数。管理更加精确。三是统一基金征缴。各险种间实现信息共享,城镇五项社会保险的征收计划统一提交,一次性征收。四是统一监管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实施统一稽核,确保了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理顺经办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合理配置管理服务资源,切实方便群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我市首先从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改革着手,将原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劳动鉴定中心和原市人事局退休干部服务站等6个独立机构合并,于2011年底组建成立新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将各险种经办服务归集管理,成为全国率先进行社保经办资源整合的省级地区之一。
建立覆盖城乡的四级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制定了镇街社保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建设标准、统一23项工作职责。完成600个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标准化建设。用3年时间,选派3000名大学生充实基层工作队伍。目前,我市在所有街道、乡镇和所有的社区、超过90%的行政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其余的行政村聘请了专兼职社会保障员,目前,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社保经办服务架构体系已经建立。
建立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顺利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建成了全市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网络体系、全程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截至2013年9月,全市已发放社会保障卡2400多万张。
下一步,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将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结合重庆实际,遵循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原则,统筹兼顾、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城乡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为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