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作为吉林省唯一的一家城乡医保统筹试点单位,自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乡统筹医保工作以来,打破了传统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城乡居民无门槛参保,医保制度无缝隙衔接和无盲点覆盖,使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组建机构。2011年5月,合并了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成立区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出台了朝阳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相关政策。
政策待遇。参保人可以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建立“一制多档”的缴费机制,即一档与现有新农合缴费标准一致不增加农民负担;二档与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一致;三档是为长期在城里务工、条件较好的家庭和患有重病、慢性疾病的家庭设计,个人缴费按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并且可以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变化,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同时,统一了城乡未成年人和大中专学生缴费标准,使其享受同样医疗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农村未成年人的医疗待遇。
城乡医保统筹实现了市、区、镇三级联网,同网使用,统一参保业务,统一征缴保费。医保基金统一由市财政医保资金专户管理,杜绝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疗待遇的现象,既保证参保农民的利益,也增强了基金的安全性。作为吉林省的首家试点单位,我们通过工作总结经验,通过问题改进方法,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为全面铺开城乡统筹医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料。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